公司增资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2-05公司增资。
A公司由自然人投资组建,原注册资本 20 万元,股东会决议增资扩股到 30 万元,新增 10 万元由新股东缴纳,增资后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在本次增资扩股中,原股东是否要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 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 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 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1、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转移的部分应视同转让行为,应依税法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