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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侵占公司财产后想离开,应该怎么阻止呢?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5-01-18
股东侵占公司财产。

五湖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是公司的股东,曾经,张三还担任过公司的管理职务,并且,其他股东有初步证据,可以证明张三曾经在担任公司职务期间,侵占了公司的财产。

现在,张三又想通过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把自己和公司分割开,遇到这事儿,公司的其他股东应该咋办呢?

首先,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那这个优先购买权应当怎样实现呢?

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将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数量,期限等这些内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其他股东。

所以,这些基本的股权转让内容,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张三通知其他股东了吗?股东张三对外转让股权,是实际上是按照这种标准和方式转让的吗?假如回答是否定的,那这将是股东追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

第二,对于股东张三对外转让股权这个事,公司的其他股东还可以进一步的明确这些内容:比如,对外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是什么?这个股权的转让价格,它是怎么形成的呢?比如,股权的受让方,他的身份和背景是不是经过调查?

新进股东是不是和公司存在实质性的竞争关系?比如,股权转让是不是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股权转让款应该怎么支付?是在什么时间支付?支付方式是什么?要支付多少?比如,股权转让税费应该由谁承担?

通过这些问题,进一步夯实股东追责的事实依据,如果股东张三不回答这些问题,或者是回答的这些问题和实际是有出入的,那这将是公司的其他股东提出股权对外转让无效,或者可撤销的理由。

第三,如果新股东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加入了公司,公司或者是公司其他股东,是很有必要对新股东进行基本的告知义务的。

比如,告知新进股东,他的出资责任,比如,原股东张三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的情况,为啥要说这些?因为这样可以防止新股东和原股东配合,在公司追究股东责任的时候,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抗辩,拒绝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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