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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股东出资实缴了?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5-02-18
实缴。

股东出资,没有备注”投资款”,股权转让时税务认可吗?

认可的意义就是出资成本可以从股权转让款价款中扣除,自然人股东少缴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少缴企业所得税。

从理论上来说,是会认可的。

但是没有备注”投资款”三个字,很简单的事可能带来一堆麻烦。

没有在出资记录上备注“投资款”,也并不是财务人员的错,股东有很多笔资金进出公司账户,并不能明确哪笔是借款,哪笔是投资款。

公司经营资金很多是以股东无息借款的名义投入到公司,为啥不以投资款进入?

公司的钱好进不好出啊,以投资款的名义进到公司账户就是公司的所有权,股东再拿回来很难。拿了可能被定性为抽逃注册资本,无偿占有公司资金,以借款的形式变相分红。

股东借给公司的资金,公司有钱了再还给回来天经地义。等钱还的差不多了,再把借款余额从其他应付款转到实收资本,认为这就算实缴了。

还有很常见的一种情况,老板要引进技术人员,共同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万,老板70%,技术人员30%。

老板说技术人员不用出钱了,于是把100万资金从个人账户转到公司账户,技术人员没出钱就没有出资证明。股权账面成本就是零元。

虽然实收资本会计也记载了,但是技术人员如果某一天要股权转让,没有出资证明,这30万的成本就无法扣除。

技术人员拿着老板的100万转款记录,给税务解释这其中30万是老板帮他出的,税务会认吗?不好说。

也有可能是老板借给公司的呢?这就是前面说的“疑罪从有”。

规范的做法是老板把30万打到技术人员个人卡上,技术人员再打到公司账户上,并备注“投资款”。

那老板送给技术人员的是股份,而不是这30万的资本金啊,也就是说这个技术人员不能对这30万拥有所有权。

老板可以和技术人员在合作协议中对之笔代为出资的款项归属做出特别约定,附加权利义务,比如老板从公司未来盈利中优先收回投资成本。

另外,股东出资后及时申报印花税,完税证明也是实际出资的一确凿证明。

总的来说,证明出资实缴到位的三要素:

一是要有资金从股东账户转到公司账户的银行回单,并且备注“投资款”。

二是要有印花税完税证明。

三是要在财务核算上载明“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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