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股东都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离开公司的?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1-25股东离开公司最常见的方式,就是转让自己的股权给别人,可能会转让给公司,或者是转让给公司其他的股东,或者是转让给公司之外的人。
假如公司经营发展的很好,好到什么程度呢?被其他公司看好,被其他公司并购了,或者是公司上市了,遇到这种情况,股东在把自己名下的股权或者是股份转让出去,离开公司的同时,一般情况下还会有非常丰厚的回报。
假如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应该分红,但是长期不分,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或者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是由出现,但是公司仍然不解散,或者发生了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遇到这些情况,股东是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或者股份的。
假如,公司股东在进入公司时,曾经和公司或者是和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签订了对赌协议,在对赌协议约定的条件没有成就时,该股东是可以要求公司,或者是其他股东回购自己的股权的。
另外,如果公司结束了,已经进入清算程序了,这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路径。当然,这种清算程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了,想要分家析产,主动要求清算的。也有一种情况是,公司资不抵债,处于破产的境地,被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虽然都是清算,但是两种清算给公司股东带来的后果,也是有很大差别的。主动清算,一般情况下,公司里面还有钱,还有或薄或厚的家底可以供各位股东分一分,这样股东退出公司的同时,多多少少是会有收成的。
但如果公司是进入了破产清算,这本身就说明公司的债务太多,公司的全部财产都不足以清偿公司全部债务了。遇到这种情况,股东退出公司很大可能就没有回报了。
另外,如果股东在公司破产的时候,还没有完成对公司的出资,那公司在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这个还没有完成的出资,还有可能会要求股东尽快去完成出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