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无财产可执行,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2-30在执行公司法人的过程中,许多申请人常会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案件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然而,当深入调查企业工商档案后,有时会发现公司股东并未实缴出资到位。这时,如何追加上这些股东为被执行人,便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以下是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详细流程:
一、搜集股东未实缴出资的铁证
在迈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步伐之前,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搜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确实未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实缴出资。这不仅仅是一个口头上的指控,而是需要实打实的证据来支撑。查阅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记录、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核心材料,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途径获取相关证据,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只有当我们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才能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确认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想要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非是一件随意的事情。它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公司财产确实不足以清偿债务。因此,我们需要等待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案件作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裁定。只有在收到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后,我们才能正式考虑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问题。
三、全面排查公司可执行财产或债权
在决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之前,我们还不能掉以轻心。因为有可能公司还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债权,只是我们尚未发现而已。所以,对公司进行全面的财产调查,是必不可少的一步。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如果经过仔细排查,确认公司确实不存在其他可执行财产或债权,那么我们才能安心地走向下一步。
四、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当确认公司无其他可执行财产或债权后,我们就可以着手准备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了。这个申请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并附上一系列的材料,包括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被执行人的相关身份信息(这些信息在工商档案中通常都能找到)、公司工商档案、终本裁定、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等。这些材料可能因法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情况下,我们只需要将这些材料交给执行局的立案窗口即可。当然,如果心中有疑虑,也可以向执行法官或法院立案庭进行详细的咨询。
五、接受法院的审查与听证
法院在收到我们的申请后,会进行书面审查或公开听证。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因为它将决定我们的申请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同意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那么我们就可以申请恢复案件的执行程序,将追加的股东列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如果法院作出了驳回追加申请的裁定书,我们也不要气馁。因为申请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追加股东的执行异议之诉。
六、踏上追加股东的执行异议之诉之路
这一程序相当于一个全新的诉讼程序,所以我们在立案时需要按照普通的民事诉讼流程来进行。现在许多法院都支持在网上提交相关的立案材料,这为我们节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除了之前提到的那些材料外,我们还需要补充提交法院驳回追加申请的裁定书。当然,如果有其他补充材料,也可以一并提交给法院。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任意一方不服,都可以提出上诉。一审、二审(如有)都需要缴纳诉讼费,但无论如何,我们都要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