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股东的补救措施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1-25
对于未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股东来说,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补救措施来尽可能规避或减轻这种风险:
第一,督促受让方尽快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在沟通过程中,保留好督促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据,以便在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中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督促的责任。
如果受让方存在出资困难,可与受让方协商,共同寻找解决方案,例如协助受让方寻找融资渠道等,以确保公司资本得到充实。
第二,与公司及其他股东协商,可以通过股东决议等方式,明确免除原股东的出资义务,或者对出资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重新约定。当然,这可能有一定的难度。即使达成约定,这种内部约定仅在公司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如果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或其他资产,可以与公司协商,由公司以其他方式弥补未出资的部分,比如,用公司的盈余资金进行出资,或者将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后抵作出资。
第三,关注公司债务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债务情况,尤其是涉及到自己转让股权之前的业务和债务。如果发现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清偿债务的风险,应及时与公司、受让方及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对于已经存在的公司债务,了解债权人的诉求和主张,积极配合公司和债权人解决债务问题。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承担补充责任的要求,应认真审查债权人的主张是否合理合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应对。
第四,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无恶意。如果可能的话,收集并保留能够证明自己在股权转让时不存在恶意逃避出资义务的证据。例如,股权转让时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清偿债务的风险;股权转让的价格合理,不存在无偿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情况;自己在股权转让后已经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一旦发生诉讼,在面对债权人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时,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第五, 考虑通过减资等方式调整股权结构。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过高,而股东的实际出资能力有限,可以考虑与公司及其他股东协商,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减资。减资可以降低股东的出资压力,同时也可以减少原股东因未出资而可能承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