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要100%持股一家公司,然后再由这家公司控股实体公司?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1-26
张三设立了五湖公司,在这家公司,张三持股100%,也就是说,张三设立的五湖公司是一个一人公司,公司的股东只有张三一个人。
然后五湖公司又和四海公司一起,共同设立了九州公司,那通过这种方式设立公司有啥好处呢?
事实上,不管是从股东风险隔离,还是说从公司的税费负担的角度来讲,可能这种设计,在很多方面,都不能够起到很优秀,很突出的作用。
不过,即使这样,通过这种方式设立的公司,还是有他的好处的,而且这个好处也是非常突出的。
比如,假如有一个人李雷,非常看好九州公司的发展,想要投资这家公司,可是作为公司的大股东四海公司表态了,四海公司说,我是不会把自己名下所持有的九州公司的股权出售给投资人李雷的,并且如果李雷想要购买九州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权,四海公司是不会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九州公司的股东四海公司,既不出卖自己名下的股权,并且因为四海公司的优先购买权,九州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没有机会把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李雷,从这个角度看,李雷好像是没有机会作为股东进入到九州公司了。
虽然看上去是这样的,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李雷可能还是有机会的,而李雷的机会就在五湖公司。
这是个啥机会呢?五湖公司虽然不能够把自己名下所持有的九州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李雷,但是,张三却可以把自己所持有的五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李雷,五湖公司的股东出卖自己的股权,并且五湖公司只有张三一个股东,这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也是四海公司不能控制的事情。
那张三转让自己名下五湖公司的股权之后,会发生什么呢?李雷成了五湖公司的新股东,成了可以控制五湖公司的人。
既然李雷可以控制五湖公司,五湖公司又是九州公司的股东,所以李雷就间接的成为了九州公司的股东。李雷的目的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