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是否要按照持股比例出钱给公司?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2-31诚立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张三,李四,王五三位股东,三位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是40%,30%,30%,假如诚立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那三位股东是不是要各自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分别向公司交纳40万,30万,30万,用作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呢?
首先,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何以是非货币的财产。至于公司股东是以什么形式向公司出资,这就要看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股东是想要通过非货币方式对公司出资的话,那这种非货币出资是需要通过第三方评估作价之后,以评估价格作为出资金额的。
这里有一个可能潜在的风险,就是如果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假如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的低于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那瑕疵出资的股东是要承担补足责任的。
如果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那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就需要对非货币出资股东的瑕疵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诚立公司的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出资比例,是可以不一致的,比如,虽然张三、李四、王五三位股东,他们的出资比例分别是40%,30%,30%,但是三个人的分红比例也可以是60%,20%,20%,表决权的比例可以是50%,40%,10%。
当然,如果公司的表决权,分红权,出资比例不一致,也是需要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需要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可以这么干。如果不能达到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这个要求,那还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来,也就是说表决权,分红权,出资比例相对一致。
第三,如果诚立公司表决权比例,是按照三个股东分别占股40%,30%,30%的比例进行,这种持股比例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没有相对来说可以进行控股的股东,所以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公司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会有陷入僵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