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变更后,债务与我还有关系吗?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5-01-04诚立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是公司的股东。不过,就在前两天,张三已经把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了公司之外的李四,现在公司股权已经发生变更了,那公司的债务还和张三有关系吗?这是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考虑的。
第一种情况,张三已经完成对公司出资的实缴了,遇到这种情况,一般张三就不需要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了。
但是,如果虽然张三已经完成了对公司出资的实缴,但是在完成实缴之后,张三又把出资抽逃出去了,或者是张三是用非货币财产作为对公司的出资的,但实际上,发现张三作为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它的实际价额是明显低于张三所认缴的出资的。
遇到这种情况,不管是出逃还是出自不实,即使已经把公司股权转让出去了,但张三还是需要对公司的出资承担补缴义务的。
第二种情况,张三没有完成对公司出资的实缴,并且,张三对公司认缴的出资还未届出资期限,通常意义上来讲,既然张三把股权转让给了李四,那相对应的,张三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也就转让给了李四。
但是如果出资期限已经届满了,但是李四还没有完成对公司的出资,那张三对此是需要承担补充责任的。
第三种情况,张三没有完成对公司的出资,同时,张三对公司认缴出资的期限已经届满了,在这种情况下,张三转让自己名下的股权给李四,那对于公司的出资,张三和李四是负有连带责任的。
第四种情况,假如公司对外借款,在借款合同当中,张三为公司提供了担保,那即使张三把自己名下股权转让给了李四,这也不影响张三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张三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发生了混同,或者是张三利用他所控制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来转移财产,逃债务,遇到这样的情况,张三是很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