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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制定、修改章程时应关注的10个事项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2-06
修改章程时应关注的10个事项。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分为“应当记载事项”以及“任意记载事项”。公司法中常见“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为“任意记载事项”,体现了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大于法定”的特点。看一下公司章程中那些重要的“任意记载事项”。

一)应当记载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详见任意记载事项)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任意记载事项

1)出资问题

①非货币出资的价格评估办法。

②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形式?例如转账凭证须备注“投资款”字样的才算缴纳出资。

③瑕疵出资股东是否需要对已实缴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金的起算时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等情形。

④瑕疵出资违约的例外情形。

③失权股东丧失股权的处理办法。

2)股权转让

①前提

新《公司法》下,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约定,则股权可以自由转让。因此,应当着重考察公司对于“人合性”的要求,如果不考虑人合性,则公司章程可以不作特别约定。若考虑“人合性”对公司稳定的影响,则可以考虑对股权转让是否作出限制。

②影响人合性的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一般的股权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股权继承等等。

③限制条款

A.是否允许股权外部转让?是否允许继承?是否允许股东的配偶成为新股东?

B.章程直接规定股权不得对外转让,以上人员不得成为公司股东?还是未经其他股东表决不得成为公司股东?表决比例的设置(多数决 OR 一致决)?

C.明确股权转让的定价办法。

D.明确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时,是否按退股(减资)处理?

3)新增资本优先认缴权

①明确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认缴权,若未明确,则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权。

②明确优先认购比例,若未明确,则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4)分红权

①公司分红的前提,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红?

②公司每次分红的占比?即每次可以拿出利润中的多少资金用来分红,以约定占比为宜,不得约定固定金额。

③分红的比例,若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则以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但章程可约定不按实缴出资比例。备注:新公司法第210条规定的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笔者认为,通常情况下,初始公司章程的内容即为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涉及章程修改的,也可特别约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定向分红。

④若因连续不分红以及其他原因,股东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确定回购的“合理价格”,或者约定“确定‘合理价格’的方式和标准”,例如,由第三方评估鉴定、实际出资金额、以及实际出资金额折价或溢价等。

5)对外投资与担保

①确定决议机关

新《公司法》第15条,对外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即担保决议机关需要公司自行选择。为避免决议效力受到质疑或者保证决议的效率,公司章程最好明确具体的决议机关。

②设置投资或担保总额、单项限额。

③明确赔偿责任。

若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损失的标准如何认定?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

6)法定代表人

①法定代表人如何产生?如何任免?

公司章程应当明确,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任免,还是由董事会任免,任免法定代表人需要多少表决比例。

特殊情况下,还可约定法定代表人由大股东指定等。

②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常见的情形有:由董事长担任、由总经理担任、由**董事担任,还有直接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的。

直接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须修改公司章程,因此,最不建议在章程中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

③法定代表人的权限。

对于重大或特别事项,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过权限范围,给公司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存在的风险或损失如何确定?如何赔偿?

7)公司治理结构设置

新《公司法》下,有限公司可以只有股东会和执行董事。因此,公司章程需要明确以下事项:

①是否设董事会?设几名董事?

②是否设审计委员会?

③是否设监事会?设几名监事?

④是否设监事?

⑤是否设经理?经理的权限范围?授权程序?

8)股东会会议通知

①股东会的通知期限

②通知方式

9)股东表决权

①同股同权,即章程没有特别约定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股东表决权。

②同股不同权,能有效避免股权稀释,造成创始团队丧失公司话语权,保障此类成长性企业能够稳定发展。

10)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①由股东会选举;

②由股东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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