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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想要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应该依据啥内容呢?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2-11
股东权力。

五湖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是五湖公司的股东,后来,张三把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了公司之外的李四,那作为股权受让方的李四,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呢?

是张三和李四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时候吗?是公司在登记机关把股东张三的名字变更为股东李四的时候吗?都不是,在公司内部,新股东李四想要行使他在公司的职权,是以李四被记载于五湖公司股东名册时起,李四就可以以此为依据,行使股东权利了。

那假如五湖公司没有股东名册呢?那李四想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应该怎么主张呢?事实上,公司股东身份的认定,是可以通过多方面来综合认定的。

比如在五湖公司成立之后,公司会向股东发放股东出资证明书,通过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是可以证明李四在公司的股东地位的。

第二,在公司章程中,肯定会有公司股东信息的相关记载,这也可以是股东李四行使自己股东权利的依据。

第三,公司登记机关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个系统会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五湖公司的相关信息,从这个内容上,李四也是可以以此为依据,来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的。

第五,是股东之间的默契,这是啥意思呢?比如说,虽然在以上这些载体上,都没有看到李四作为公司股东的记载,但是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都会认可李四的股东身份,都会支持李四作为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从公司和公司内部其他股东的这些行为,是可以推定出李是享有公司股东的身份的,是可以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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