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老板和财务须关注的一个财税事项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2-12财税。
您的公司有没有这种情况:
1.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中的可弥补亏损有部分将在本年到期; 2.同时,公司的账面有长期挂账的应付未付款项。 |
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1.公司在年末关账时应评估这类应付款是否还需要支付; 2.对于确实不用支付的,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认收入。 |
为什么这样处理: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作为其他收入。 2.当公司即将过期的可弥补亏损超过了弥补的期限后,这些亏损就不能再用于弥补公司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了。而如果公司的长期应付款确实不用支付,确认为收入,这样公司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会增加,这时尚在可弥补期内的亏损可以冲减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减少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
所以,存在上述情况的公司,在年末应及时评估长期未支付的应付款项支付的可能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