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收到股东的一笔投资款,但是股东忘记备注“投资款”,请问怎么处理?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2-25股东忘记备注“投资款”,怎么处理?
Q:您好柳老师,我司收到股东的一笔投资款,但是股东忘记备注“投资款”,请问怎么处理?
A:针对投资款未备注“投资款”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重新转账: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重新转账,并在转账时明确备注为“投资款”。同时,需要由股东出具说明,证明这笔款项是投资款,并且全体股东要共同确认该款项的性质是投资款,以免股东之间就出资问题发生纠纷。
2、提供证据:如果有文件或通信记录可以证明这笔款项的性质为投资款,例如投资协议、邮件往来等,可以将这些证据提供,以加强证明力度。
3、签署补充协议:与合作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签署补充协议或备忘录,明确该笔款项的性质为投资款,并记录双方的共识。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整理银行流水、进账单等材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笔出资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以证明出资的真实性。
5、完善公司内部记录:在公司章程、年报、工商信息公示、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审计报告等材料中完善有关实缴出资情况的记载,并由公司向股东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载明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并由公司盖公章。当然也可以让被投资公司提供投资款印花税的缴款记录以及此笔款项的账务处理记录(盖公章)
6、提供历年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公司股东能提供公司历年财务会计报告证实其已实缴到位并未抽逃出资,可大大提高公司股东对外证明其实际出资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