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怎么产生的呢?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2-07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产生的办法,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那公司章程是应该怎样规定才符合公司的利益呢?
这首先得看,公司的角度,公司要保障的利益到底是什么?最常规的办法,就是董事长可以由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董事会决议是按照一人一票来进行表决的,所以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董事长的人选是需要经过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的表决通过,或者是需要经过全体董事超过2/3的表决通过的。
另外,如果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的一个大股东控制整个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那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讲,可以通过章程规定,去规定公司的大股东是权利去指定具体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可以来担任公司的董事长的。
第三种情况,假如公司有融资的打算,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原始股东或者是既有股东,他们想要保证控制公司董事长人选的决定权,就是一件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事情了。
那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可以达到这种目的呢?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长人选的任职条件,比如说,公司的董事长是需要在本公司既有的董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中产生的,董事长是需要在公司内部任职多长时间的,这样规定,就可以符合公司既有股东或者是原始股东根本利益了。
那是不是说,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这样的条件,就一定能够阻止新进资本控制董事长职务人选呢?
一般来讲,公司的董事长一职人选的产生,本身是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所以,新进资本想要攻克董事长一职,要么就需要符合现有公司章程的规定,要么就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修改公司章程,是需要经过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