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股东借款有何税务风险?如何处理?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5-06-04
企业向股东借款,反映在企业账面上,就是“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科目长期挂账。
一、有何税务风险?
账面上长期挂着公司无偿借股东老板的钱,金额较大,股东老板属于企业的关联方,因此企业向股东无偿借款要注意个人所得税风险!
经常遇到这样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 100万元
注意:
股东个人与其关联方企业之间经常无息借款,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核定利息,要求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也要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二、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企业可能并没有偿还股东借款的能力,但是长期挂账又存在税务风险,如何处理是安全合法的呢?可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1、债转股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
这种方式下,企业不仅无需归还借款,还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
但是,债转股要注意一下几点:
(1)账务处理的规范性
债转股的会计处理一: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 1000万元
债转股的会计处理二: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 800万元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万元
(2)债转股一定要留存债权形成过程的规范证据
特别是债权关系清晰、借入资金流向明确、借债法律手续完善。债权成立方面有无存在瑕疵。
(3)债转股中需要留存的资料要齐全
留存债转股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中介机构报告、原债权合同等,建议出具评估报告。
(4)印花税问题
对于因债转股而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被投资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2.5。
平时会计一定要注意,对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借款的时候,必须完善全借款手续,有借款的资金流,以便将来可以债权转股权。
2、股东放弃债权,转为企业的收入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企业清算时期。12366上曾有这样一则留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进入清算期,公司仍欠股东债务,无法支付,现在股东放弃债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是否可以不并入清算所得?”
「税局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该事项操作需在清算开始前完成。
也就是说,股东如果放弃债权的话,会让企业面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3、作为未支付股东的利润
有的企业挂账“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实际是属于公司作出了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支付股东的利润,这种情况下,企业要代扣代缴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下:
调整账务: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 1000万元
贷:应付股利-股东 1000万元
支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股东 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0万元
应交税费-个税 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