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清账,如何规避会计职业风险!应对税务监管!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2-25年末往来账清理是财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只有规范地清理往来款,才能规避和防范财务人员自身的职业风险,同时避免企业损失和应对税务监管。下面,我们从财务部门清账的重点工作进行分析。
准确梳理账龄情况
首先,财务人员应根据应收账款明细账目,对每笔应收账款进行详细的账龄分析;一般可按照账龄区间(如0-30天、31-60天、61-90天、90天以上等)分类统计。
其次,财务部应主动与业务部门沟通了解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并将未能回款的原因在每笔应收款后面作出备注。
最后,财务部需要将账龄分析表提交业务部门,公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同时可形成应收账分析材料,特别是账期超过3个月或有问题的应收款应进行详细的分析,以引起公司领导的重视。
财务工作的风险点:
准确地核算应收款是财务部的工作职责,如果财务未能准确地进行应收款的账龄统计,可能使企业蒙受损失。因为应收账款逾期超过三年以上,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予以支持。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财务部每月应对应收款的账龄进行检查,并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及相关领导,以避免因未尽财务预警职责而受到单位的追责。
规范有效的客户对账
年末或季末的客户对账,财务部门可以根据往来客户和供应商的重要性及交易频率,制定分层级、分金额的对账计划。对于交易频繁且金额较大的重要往来单位,需要通过书面函证的方式进行对账,对账内容包含本年度的交易明细,如销售日期、货物或服务内容、金额、已收款情况、欠款余额等信息,确保信息准确且清晰明了。并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核对确认后回传。
财务工作的风险点:
1.对账的程序不合规。对账函应由财务部门应收会计制作,由其他不相容职务或财务经理核对后,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后,由财务部发出。财务部门切忌为了省事,将对账工作交由业务部完成,或者将对账函交给业务员转交客户。
2.未能妥善保管催款记录。在催款过程中,财务部门要保留好相关的催款记录,如电话录音、催款函回执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需求,同时也能作为对该笔应收账款后续处理(如计提坏账准备等)提供的依据。
对没有经济往来,且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应通过书面催收。让对方签字盖章确认,一定要表明是催收。只要对方重新承诺还款日,即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即可重新起算。口头催收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必须白纸黑字。
3.未跟踪对账回函情况。对账函发出后,财务部要关注客户的对账情况,切忌让对账函石沉大海。财务部需要根据回函情况,进行分析。对账有差异的,要认真查找差异的原因;对于没有回函或没有积极回函的客户,很多时候最容易发生呆坏账就是这些客户,需要提醒业务部门了解客户的情况,并将对账情况提交上级领导,同时也要检查是否存在业务舞弊的情况。
规范清理应收款项
年末终了,财务部门需要针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重点清理,深入分析长期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原因,如客户企业破产、经营不善等,针对不同清理结果,作不同的财务处理。
1.如果只是一些零星的尾款挂账,建议联系业务部门作账务的核销;
2.如果是客户暂时经营不善,暂无法付款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减值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于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核实是否存在无需支付的情况,如债务重组或债权人豁免债务等,若存在应及时将其转为营业外收入,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反映。
3.如果经法律程序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应按规定作为坏账损失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务工作的风险点:
切忌胡乱对冲往来账:财务部门在进行应收款的管理和处理时,胡乱冲账是一种常见的错误操作,这种错误可能导致财务记录不准确,进而影响税务申报和企业的财务状况。每笔账目在调账之前,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找到账目出现的原因,厘清业务的真实面目;每一笔账目的调整,一定不以偷税漏税为目的,而是以还原事情真实为前提、回归业务实际为宗旨;调账必须有根有据,不能擅自冲账,要做到谨慎、合法。
切忌财务部门单独进行调账:擅自做主调账,既不规范也容易产生更多的风险。只要不是错记、漏记的账务调整,一定要相关部门参与进来。
应收款的评估工作应由企业相关部门组成(主要是业务部、风控部、法务部),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复核这笔应收款真实性。
坏账的核销需要相关部门联签、财务及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公司最高管理者同意。超过一定金额的坏账核销还要经过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之后,财务部根据办公会出具的会议纪要才可以在会计账上作核处理。如果财务部私自确认了坏账,那你就犯了原则性错误,那就是财务部主动做“背锅侠”。
坏账的计提或核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有相关的依据,如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破产、清算公告;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以及公司的会议纪要等等。
往来账清理涉及的税收风险:
1. 股东无偿借款:股东长期借款、年末未归还、未用于公司经营。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有可能会判断为视同分红,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12月财务部门要向所有股东发送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指出借款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归还,并说明还款的重要性和后果。
2.企业员工无偿借贷:企业员工向公司借款,用于购买个人财物,年度终了未归还,有可能被要求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12月财务部门要提前向借款员工发送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指出借款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归还,并说明还款的重要性和后果。
3.未正确核算预收账款。有的会计人员过多的从会计制度角度,考虑谨慎性原则,强调所有权的实际性转移,而忽视税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实现就应纳入收入,缴纳税款,混淆“预收账款”、“分期收款”等结算方式。 将预收账款结算方式当作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进行账务处理,或认为没有收到全部货款及开具发票就可以不记收入而未结转销售收入。
4.企业隐匿收入。“预收账款”贷方余额为较大,但企业经营产品属于非紧俏商品,基本上是买方市场,因此购货单位先付款后提货的可能性较小。在实际工作中,年末企业为了隐藏收入或推迟确认收入,财务人员将销售货款挂“预收账款”,未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少报销售额,不缴或者少缴纳税款。
5.虚列成本。企业没有真实的业务基础,利用应付账款科目虚列暂估成本费用,人为调节利润,少缴税款。企业当期利润较高,但是老板又不愿缴纳太多税费,故通过应付账款暂估成本费用,从而人为调节利润。
在“金税四期”大数据、云计算功能的加持下,税务部门通过对企业的发票数据、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基本能准确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报成本等违法行为。在新公司法下,这些都是财务人员不可逾越的税务红线。现实中不少的案件也提醒财务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税法,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总之,企业在关账时要对各类往来款项进行全面、细致的核对与清理,通过规范的流程和严谨的操作,保证往来款项账目清晰、账实相符,降低财务风险,为企业准确核算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