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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的3种区别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5-03-08
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

一、行为的时间不同

1)抽逃出资:是指股东认缴了所应认缴的出资,但在公司成立后又撤出其出资。因此,抽逃出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且完成全部(部分)出资之后。

2)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表面上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实际上并未真实出资或出资的价值与申报的价值严重不符。股东的出资时间以章程规定为准,因此,虚假出资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

二、常见形式不同

1)抽逃出资:

①公司设立后股东将货币出资抽回;

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③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④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⑤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虚假出资:

①以虚假的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等证明文件,骗取公司登记。例如:验资报告、评估报告是伪造的、变造的或者伪造的。

②以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

③以虚构的财产进行出资,如虚构实物资产、知识产权等。

④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⑤虚高评估:对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在评估作价时故意高估作价,然后再作为出资。

三、法律后果不同

1)抽逃出资:①公司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不会导致公司设立失败,也不会导致公司人格消灭。

②股东责任

A.民事责任:返还出资+赔偿公司损失。

B.行政责任: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15%的罚款。

C.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处抽逃出资金额20%的罚金。

③其他人员责任

A.民事责任:与抽逃出资的股东连带赔偿公司的损失。

B.行政责任:最高可出30万元的罚款。

2)虚假出资:

①公司责任:

A.公司登记被撤销:虚假出资中,若隐瞒的事实重大,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设立标准,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进而导致公司设立失败或者公司人格消灭。

B.公司面临罚款:虚假出资的,最高可对公司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②相关人员责任:

A.虚假出资的股东:最高可处以20万元,或者虚假出资或未出资金额15%的罚款。

B.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

③刑事责任

A.追诉标准:

a.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600万元以下,虚假出资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

b.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600万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c.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d.其他情形

B.刑事处罚:

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处虚假出资金额20%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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